往昔家園: 從寮屋到公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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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房屋

1949年,中國內地政局不穩,大批難民湧入香港。及至1950年代初期,政府估計在當時香港200萬總人口中,寮屋居民約佔30萬人。政府把那些佔據可供發展官地的寮屋拆卸,並撥出四處「指定區域」,以標準小屋的設計,整齊秩序地建造及編排那些權宜住所。那些地區分別位於摩星嶺、筲箕灣、京士柏(何文田)與荔枝角,與樓宇密集區相距較遠,不屬普羅的地段,面積亦不足以容納接踵在巿區周邊山坡搭建房屋的寮屋居民。踏入1951年,政府制訂新政策,認可一些「特許區域」,供某些聲稱為香港居民的人,豎立特定類型的徙置建築物。住所為半永久的平房設計,並必須符合一些結構上的標準 (主要關乎防火結構)。此外,政府亦為其他的寮屋居民提供一些「暫准區域」,除了要求區內道路、防火道與公用食水與廁所符合標準外,對搭建物的類型沒有多大限制 (多為木屋) 。由於這些「暫准區域」位置偏遠,就業交通與生活所需,皆成問題。

這些措施談不上成功。在「特許區域」與「暫准區域」興建小屋的成本高昂,大部分寮屋居民均難以承擔;這些地區的地點亦與巿區主要範圍相距甚遠。結果,民眾繼續在山坡搭建寮屋,政府束手無策。

另一種臨時房屋類型為「安置區」(1980年代改稱為「臨時房屋區」)。家庭若然因在1964年以後於官地、私人地皮或天台搭建的寮屋遭到清拆而無家可歸,便可以在區內興建內有基本設施的房屋。相對「特許區域」與「暫准地區」,「安置區」的地點往往較為通達。

圖片


  • 清拆前的清水灣道臨時房屋區

  • 位於屯門的安置區

  • 颱風襲港後三家村安置區面貌

  • 橫頭磡安置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