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憲府

督憲府在中區上亞厘畢道,於1855年達成。1890至1891年間,大樓旁加蓋了側翼。香港淪陷期間,日人將大樓改建爲現在的樣貌。香港的政制從英國海外轄區採用的殖民模式發展而成。港督由英皇任命,是英國在香港的代表,具有領導香港政府的最高權力,名義上是香港的三軍總司令。 港督以政府首長的身份,主持行政及立法兩局的會議,並委任兩局全體議員。議員一律要宣誓效忠於英國,居民無權過問政冶;現時香港逐漸過渡至民主政制,也有部份民選議員,議員則可宣誓效忠於香港。政府的責任:一、防禦外敵。二、保障治安。三、審裁案件。四、負擔基本工程。憲法包括:一、國家政制。二、政府架構。三、詳盡條文憲法(不成文法及成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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