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寶蓮夫妻火水舖初位於德昌里14號,1960年代初德昌里14號、16號、18號、20號、22號五座舊樓同時拆卸,火水舖暫遷往德昌街4號地下,一家人在4號後閣兩個房間租住,日間夫妻倆在樓梯底設舖賣火水,這種模式維持數載。約1967、1968年一家人再遷往德昌街8號,租下一個前閣和一個舖位,舖位月租8000元,比原來14號舖頭的面積較大,另將舖面分租與兩個商戶,分別經營機器和豬腸粉生意,另間一房供子女居住。鄭寶蓮強調「包租」和「分租」之別,她屬分租戶,向人收租之餘,亦向業主交租,包租戶則不用交租。閣樓可分隔成「前閣」、「後閣」兩個空間,連接地下舖面的叫「前閣」,後面的叫「後閣」。後閣居民由大廈樓梯上樓,前閣連接地下舖面。(註:香港部份唐樓設有閣樓,閣樓是地下與一樓之間的一層,樓層高度比正式的樓層較低。)
鄭寶蓮一家九口,夫妻育有五名子女,依次是仔、女、女、仔、仔。住德昌里14號時已申請公屋,後終獲配黃大仙上村單位,家婆、長子和兩女兒搬往黃大仙,鄭寶蓮仍與丈夫、母親和兩幼子住德昌里。後來因夫妻被查出分租8號地下,已不再合乎公屋居民資格,黃大仙單位遂被收回,家人返回油麻地居住。鄭寶蓮平日不讓子女外出,放學回家後在閣樓做功課,他們亦自覺用功,尤以次子為甚,有時讀書至天明。長子在黃大仙讀小學,他不喜歡讀書,輟學後在火水舖幫忙,之後到理工學院讀夜校,修讀電子工程,父母支付他為火水舖工作的工資。次子和么子就讀油麻地天主教小學,中學時分別升上新民書院和九龍華仁書院。兩名女兒就讀黃大仙聖德肋撒小學,大女讀至中四輟學投身社會,幼女完成中學後在教會任秘書之職。
標題 |
前舖後居經營火水舖的情形。子女讀書情況 |
日期 |
21/03/2011 |
主題 |
社區 |
記錄總長 |
10分10秒 |
訪談語言 |
廣東話 |
資料類別 |
聲音 |
特藏 |
口述歷史檔案庫 |
儲存機構/地點 |
香港記憶計劃 |
授權說明 |
香港記憶計劃版權所有 |
登錄號碼 |
YMT-CPL-SEG-0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