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兆安

李兆安
退休懲教署職員

性別:
出生年: 1946
受訪時年齡: 64
教育程度: 初中
主要職業: 退休懲教署職員
訪談主題: 社會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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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兆安加入監獄署及到域多利監獄試更的經過

李兆安在1966年於三育中學中三畢業後投考獄警,而面試的地點正好是域多利監獄。當時獄警的入職要求是小六畢業,考試時需要默出一百二十個字,難不到有中三學歷的李兆安。他被帶到指模房考試,當時的職員還嚇他不要在監獄裡掉了身分證,不然就不能出來,要直接坐牢,有點嚇到了年輕的李兆安。他在1966年6月13日進入位於赤柱的學堂,成為第一批接受為期六個月訓練的獄警(在此以前的訓練期約是二至三個月)。當時薪金是每月315元。

李兆安的第一次「試更」(到監獄實習)是在赤柱監獄,他笑言是因為受到其他獄警的「關照」,因為沒有人希望到有很多問吊犯的赤柱監獄,所以作為新人的他便得此任務,不過也正因為這次「試更」,李兆安有機會見證香港最後一個被問吊的死囚黃啟基的行刑過程,時為1966年11月16日。

李兆安的第二次「試更」是在域多利監獄,這次試更為期兩星期,他被指派協助一位較資深的獄警。當年去探監的人被稱為去「拜山」(掃墓),因為對囚犯來說,坐牢的人和死人是沒有分別的。獄警會把紙條傳給看守犯的職員,然後值日犯人會叫被探犯人的編號接受探訪,有些獄警則會把被探囚犯的號碼寫在黑板上,讓囚犯知道有人探訪。

以前的監獄規矩沒有現在完整,日間活動室是囚犯吃飯、工作的地方,有時候職員會在桌下發現藏有現金的香煙或捲成一卷的鈔票。原來那時囚犯可以指定自己要抽的香煙,訪客帶來的煙包會寫上囚犯編號,然後由職員交給他們,有些人便會利用這個機會進行非法勾當。

李兆安補充,他在畢業後希望投身社會工作,不過由於沒有鋪保,很難在辦館或一般寫字樓找到工作(這些工作薪水才百多元),當時李兆安急於找到工作糊口,而且也不太介意家人朋友對獄警這份職業的看法,於是在朋友的建議下投考監獄署獄警。



標題 李兆安加入監獄署及到域多利監獄試更的經過
日期 30/11/2010
主題 社會生活
記錄總長 9分22秒
訪談語言 廣東話
資料類別
特藏
儲存機構/地點 香港記憶計劃
授權說明 香港記憶計劃版權所有
登錄號碼 LSO-YCL-SEG-001
域多利監獄職員的工作

李兆安試更時要跟隨及協助一位資深職員(大師兄),當年域多利監獄的囚犯人數不多,獄警只有十多人,要看守的只有兩個區域,一是Upper Yard,即大飯堂,囚犯早上起來後會到大飯堂吃飯、休息和看電視;二是Lower Yard,即地窖是洗衣場和車衣場,監獄的其他地方例如廚房、醫院和心理觀察組有其他職員負責看守,因此能讓新人試更的只有Upper Yard和Lower Yard。監獄會在早上六時開燈,囚犯會手提兩個桶出倉,一個盛水,一個是冀桶。由於當年是沒有自動沖水馬桶,囚犯需要自己清理便溺及清洗便桶,並收拾床鋪,然後到飯堂集隊吃飯。1960年代的域多利監獄被作為收押中心(押候房),所以被關押的人士是不必工作的。

李兆安在兩星期的試更結束後離開域多利監獄,跟隨教官林華北坐「豬仔船」(即運糧食及犯人的船)到芝麻灣監獄參觀(獄警坐在船面)。

李兆安指出當年的執法部門很有威嚴,還押犯人被送到域多利監獄,打指模後要剪頭髮,吃飯前要全體蹲在地上等候,方便職員點算人數,很整齊,有如一幅美麗的畫。不過後來監獄的文化不同了,還押犯人不必再剪髮和「踎班」(蹲在地上),李兆安認為這些新安排對監獄的紀律有影響。當年只有域多利監獄一個監獄(編按:應是收押中心),最多可還押500多犯人,犯人少時每人可獨佔一倉,不過大都是三人一室,甚至五人(五人是他聽說的)。

域多利監獄本來分四更,[李兆安後補:不過以前人手不足,所以在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有Holiday Routine,即星期六、日或假期早上由7時工作至11時,然後是4時至7時]如果當天是上下午更,晚上要回家或去喝喜酒,不能回監獄宿舍,而第二天又遲到,便會被長官pot兩張pot(編按:即報告或report之意),即被提兩個罪狀,為甚麼只是遲到會有兩個罪狀?因為另外一個罪狀是昨晚沒有候命,很不公平。到審判室,長官不理會便會先「落簿」記錄遲到,而且當年是沒有候命補薪制度,職員即使沒有工作在身也得在監獄候命,遇上囚犯騷亂或打架,待命職員便得幫忙。候命是應該的,不過沒有補薪就是不對。

當年職員的人數也很少,每更只有十多人。李兆安在域多利監獄工作的時候還有錢債監獄,在二倉旁,犯人可自由走動,監獄醫院的職員有時會巡視一下。

1966年域多利監獄的心理觀察組設在四倉三樓D房,由受過青山醫院訓練的職員負責看守,現在在四倉地上還可看到一個圓圈,用來測試精神病人。醫院的心理觀察組在1972年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啟用後解散。

至1970年代,赤柱監獄的囚犯在獲釋日都會先被送到域多利監獄,然後才真正獲釋,因為當時的赤柱人煙稀少,而且有時候警方反黑組會探員會在域多利監獄再次扣留釋囚問話。



標題 域多利監獄職員的工作
日期 30/11/2010
主題 社會生活
記錄總長 12分8秒
訪談語言 廣東話
資料類別
特藏
儲存機構/地點 香港記憶計劃
授權說明 香港記憶計劃版權所有
登錄號碼 LSO-YCL-SEG-002
李兆安第二次在域多利監獄工作
李兆安在1977年再次到域多利監獄服役一年,他喜歡在中環上班,因為好像比較斯文高尚,下班時就像白領一樣,是斯文人。後來他被調往荔枝角收押所工作,發現那裡的文化和域多利監獄不同,例如犯人不會在入大飯堂前「踎班」。
 
李兆安在域多利監獄工作時比較印象深刻的是每次上早更前都會到堅道的茶樓飲茶[李兆安後補:是堅道的海燕酒樓],有時大家就坐在路邊喝,然後才去上班。
 
李兆安在域多利監獄時沒有發生任何大事故,他覺得很幸運。
 
李兆安在域多利監獄工作時沒有留意監獄與旁邊中央警署及中央裁判司署是否相連的,至2006年監獄開放日,他要負責帶領導賞團,閱讀了很多資料後,才知道當時有個通道連接監獄與裁判司署,入口就在現時的梯房。而以前送犯人到監獄,是由「大館」(即中央警署)飯堂的側門進入監獄,後來監獄在奧卑利街加建了大閘,犯人才由那裡進入監獄。


標題 李兆安第二次在域多利監獄工作
日期 30/11/2010
主題 社會生活
記錄總長 4分51秒
訪談語言 廣東話
資料類別
特藏
儲存機構/地點 香港記憶計劃
授權說明 香港記憶計劃版權所有
登錄號碼 LSO-YCL-SEG-003
李兆安和域多利監獄的淵源及獲香港懲教事務榮譽獎章
域多利監獄在正式結役前已停止運作,時為2005年,至2006年3月12日結役,把物業交回政府,在此以後監獄亦曾多次開放。
 
李兆安在1966年在域多利監獄面試,再點到該處試更,1977年離開域多利監獄,到別的院所服役,不過他仍不時回到域多利監獄,1983年懲教事務職員協會成立時,上級讓他們以域多利監獄的康樂室為會址,2002年他退休時加入香港懲教署退休人員協會,也是在域多利監獄開會,至今2006年域多利監獄結役,他代表懲教署做導賞員,把這個充滿歷史和回憶的地方介紹給香港市民,他認為中區警署建築群很有歷史意義,應該保留完貌。
 
李兆安在1999年獲香港政府頒授香港懲教事務榮譽獎章,是第一位懲教署的職員獲此榮譽,他自覺受之無愧,多年來努力工作,退休前二十三年間從未請過一天病假,又參加工會,成為署方和員工的溝通橋樑,而2008年起又在懲教博物館擔任導賞員,向市民講解懲教署的歷史。


標題 李兆安和域多利監獄的淵源及獲香港懲教事務榮譽獎章
日期 30/11/2010
主題 社會生活
記錄總長 8分55秒
訪談語言 廣東話
資料類別
特藏
儲存機構/地點 香港記憶計劃
授權說明 香港記憶計劃版權所有
登錄號碼 LSO-YCL-SEG-004
1960至1970年代時域多利監獄的囚犯伙食
1960至70年代域多利監獄的囚犯伙食,李兆安認為是很特別的,每餐的營養都足夠,有飯、肉、菜、水果,每餐的餐單也有不同,囚犯會用「Count」(即有幾格的銻兜,像飛機餐)盛飯,而1970年以前每餐都有營養價值高的黃豆,所以當時坐牢也被稱為「食豆」。至1960年代末,監獄會每天派一顆維他命C丸給犯人。監獄也會為犯人提供魚,一般為池魚,因為池魚每條大小差不多,方便監獄管理層分菜;至於肉類則有牛肉、豬肉或牛丸。午飯有時會有「白妹」(即白粥的潮州話發音);有時有「海水」(鹹粥,混了紅豆),有時也會把剩飯混在粥裡,既不會浪費,又可以給犯人「朗肚」(飽肚);有時會有「甜妹」(即紅豆或綠豆甜粥),每天的餐單也不同。[李兆安後補:以前犯人吃飯時會獲發兩個「茶Mug」(即茶杯),用來盛茶和奶。]
 
域多利監獄提供中餐、印度餐、西餐等給不同國籍人士,1970年代起,獄方更開始提供素菜餐,以尊重不同宗教的人士。監獄在1960年代起也提供咖哩餐,即印度餐,有咖哩、薄餅、綠豆等;還有ON餐,即other national(其他國籍人士)的伙食(西餐),其實日本、越南籍的犯人也被稱為O/N,不過他們是沒資格吃ON餐的。O/N餐有麵包、起司、奶茶,監獄會向犯人提供適合的餐飲。
 
當時域多利監獄收押的犯人有不同國籍,只要是成年男士的犯人就會被送到這裡,其實外籍的犯人不多,大部份是中國籍。
 
如果囚犯在域多利監獄犯事,會被罰「食水飯」,他們會被關在四倉地下七天,期間只能一天吃兩餐,伙食也比平時少,不是用有幾格的「Count」,而是用一個普通的銻兜,再加一杯茶和鹽。而獄方基於人道理由,在1981年取消了「食水飯」這種懲罰。


標題 1960至1970年代時域多利監獄的囚犯伙食
日期 30/11/2010
主題 社會生活
記錄總長 9分7秒
訪談語言 廣東話
資料類別
特藏
儲存機構/地點 香港記憶計劃
授權說明 香港記憶計劃版權所有
登錄號碼 LSO-YCL-SEG-005
笞刑
李兆安在1970至73年赤柱服役期間曾協助執行笞刑。笞刑是指用細杖或藤枝鞭打犯人臀部。根據規例,犯人經過醫生檢查可接受笞刑後,十七歲或以上打藤不得超過十八藤;十四至十六歲者,不得超過十二藤;十四歲以下則不得超過六藤。李兆安發現一般接受笞刑的犯人都是犯了打劫等罪行的年輕人,當年沒有社會服務令,所以法官一般都會判處笞刑。警方把犯人帶到監獄,李兆安會帶他們去指模房及監督辦公室核查身份,再由醫生檢查體格,證明身體狀況適宜,才可進行笞刑。李兆安在執行笞刑期間,所有犯人都是身體狀況適宜的。隨後犯人會被帶到H座的死囚室受刑,李兆安會在行刑時幫忙扶著刑格,並在行刑後把犯人送到附近的巴士站。


標題 笞刑
日期 30/11/2010
主題 社會生活
記錄總長 6分49秒
訪談語言 廣東話
資料類別
特藏
儲存機構/地點 香港記憶計劃
授權說明 香港記憶計劃版權所有
登錄號碼 LSO-YCL-SEG-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