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期中央監獄六條簡單的的紀律運作條例

中央監獄啟用初期只有六條簡單的的紀律運作條例。一、囚犯入監前需被搜身,沒收所有刀具和利器;二、囚犯的衣服、食物和其他用品如未經當值警員檢查,不可帶入監;三、除非是外出勞動或得裁判司准許,囚犯不可離開囚室;四、除非裁判司特准,囚犯一律謝絕探訪;探訪時只能在監獄陽台進行;五、表現良好的囚犯經批准可購買煙草、水果和其他沒攻擊性的奢侈品;六、囚犯和警員不可有非必要的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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