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江有情:東華三院與華人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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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世紀中葉香港華人社會

1. 早期香港殖民地政府對華人的管治手法

1841年英國佔領香港後,管治華人成為最大問題。香港島與內地只有一水之隔,時常發生越境犯案事件,而早期來港謀生的華人多來自社會低下階層,容易被會黨招攬,對治安構成嚴重威脅。故此殖民地政府對華人採用嚴苛的刑律,例如鞭笞、割辮、苦役和枷鎖等來打擊犯罪。1844年設立總登記官來處理華人問題,實施保甲制,由地保負責調解華人的糾紛,更頒布針對華人的法例,華人晚上只可以在規定時間外出,出行時必須提燈及帶備「燈紙」(夜間通行證)。早期華人在定例局(立法局)內沒有代表,而法庭審訊,沒有華人陪審員,直至1858年才委任黃勝為首位華人陪審員,首位華人定例局議員則要到1880年才出現,由伍廷芳出任。

2. 早期香港的華商、華工和華洋關係

早期香港華商主要任職洋行買辦。1850年代華南地區爆發紅兵之亂,大批商人從珠江三角洲的原居地移居香港,加上1860年代輪船通行各通商口岸,中國沿海港口貨運量大增,香港位處內地與東南亞的貿易航線之上,進出口貨物免稅,南北貿易大盛,1876年華人行商已增至215家。

香港經濟蓬勃發展,船舶修理建造,以至貨運均需要大量勞動力,遂吸引大量華人到這裏尋找機會。但華工收入微薄,只能寄居於「咕哩館」中,或數戶同居於一室。華洋之間時有衝突,其中包括1844年反對徵收人頭稅的華人罷市、第二次鴉片戰爭期間的罷工罷市、1857年的毒麵包案,以及1884年中法戰爭期間的碼頭工人罷工事件等。

3. 早期華人共同創立的機構:文武廟、義祠及團防局

上環文武廟是早期華人活動的中心,1847年由譚才及盧亞貴等商人捐資重修,於1851年擴建成現今規模。廟宇值理為當時華人社會的領袖,協助調解紛爭,接待過境的清廷官員,直至東華醫院成立後,其領導地位才被取代。

1843年香港政府劃定上環太平山區為華人居住區,區內的義祠建於1851年,最初用以供奉先人的神主牌,後來成為遺棄病危者的地方。義祠的管理問題促使政府關注華人的衞生和醫療情況,直接導致東華醫院的創立。

早期香港治安不靖,華商組織更練以自保。1866年團防局成立,華民政務司出任主席,統一管理各區更練,局紳包括何啟、李陞等商人。團防局是政府處理華人事務的重要諮詢機構,與東華醫院亦有共通之處──兩者均是在政府監管下,由華人自行籌募經費及管理的民辦團體,有助政府與華人領袖之間的溝通和合作。

4. 早期華人組織及階層:公所、南北行、買辦

早期香港華人以地緣或同業關係成立的組織稱為「公所」、「行」和「堂」。赤柱「善安公所」(現為赤柱街坊福利會)就是當地原來的居民組織,而「四環盂蘭公所」則負責聯絡四環地區(即下環、中環、上環及西環)各行舖戶,統籌建醮活動。

隨着香港與內地及東南亞貿易日趨暢旺,高滿華及招成林等商人於1864年訂定《南北行規約》,避免同行間因貿易出現糾紛。南北行公所在1868年成立,是當時最重要的華人商業組織。南北行與東華醫院關係密切,高滿華為創院總理,而早期東華董事局的成員亦有不少為南北行的代表。

買辦在廣州公行制度時期專門為洋商工作,聯絡本地官商及執行各種雜務。公行廢除後,他們轉而成為外商十分倚重的貿易伙伴,地位提升,收入大增。有些買辦更自立行號,成為香港華人社會裏一個新興的階層。仁記洋行的買辦梁雲漢就成為東華醫院的創院主席,而南北行商和買辦更為東華醫院年捐的兩大支柱。

圖片


  • 港督麥當奴爵士

  • 上環文咸街至高陞戲院一帶

  • 中環德己立街小販

  • 中環皇后大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