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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資及生活費用

政府自1931年起收集勞工薪酬和生活開支的資料。1930年代月薪港幣15至50元的非技術工人中,每月衣、食和住的支出為港幣10至12元;月薪港幣25元的非技術勞工夫妻,每月生活必需開支為港幣17至20元。政府知道香港不少工人生活清苦,某些行業的工資不合理的偏低。

1939年,香港首任勞工事務主任提供勞工生計的首份全面評估。為了調查工人的生活實況,主任訪問了不同行業的人士,包括小販、苦力、外勤人員、工廠工人、銷售員、船塢工人、店員、家傭、白領僱員、農夫和漁民等。他發現工人大多是祖籍粵省各地的移民,在狹小的環境生活,或與人共用床位,或是屈居於閣樓和板間房,在家庭分離的狀態下生活。

那些工人每日工作10至13小時,月薪由港幣2元至45元不等。大部分女工屬於非技術的件工,每日賺取港幣0.2至1元。司機、木匠、泥水匠、銅匠、鍋爐匠等技術男工的月薪是港幣0.8至1.8元。某些男工屬於長工,月薪港幣數十元至逾百元不等,並享有免費食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