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昔家園: 從寮屋到公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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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上寮屋

香港的寮屋,從不僅是現代的產物。早於1844年,香港總督戴維斯爵士就曾發表文告,反對在皇家殖民群島上搭建「蓆屋」。

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前,香港巿區的寮屋往往位處船塢或礦場等就業地點附近,大部分作為居住的用途。而鄉郊地區亦不時可見農用的寮舍。

1940年代末至1950年代初,大量難民湧至香港,寮屋人口隨之急升,曾一度佔全港人口25%。

香港自1956年起實施新的建築物條例,不少陳舊的唐樓需要重建,大批住戶被迫遷離。可是在1964年之前,香港的徒置政策卻一直沒有為受重建影響的租戶提供安置居所,新落成的住宅單位租值往往較高,低收入家庭往往難以負擔,寮屋區域因而不斷擴大。

及至1961年,寮屋規模達至頂峰,單計巿區寮屋的人口,就已達至358,000人。不少本可發展永久項目的土地,當時皆被寮屋所佔據。在當時大約130個寮屋村內,居住人口有少至大潭村的29人,亦有多至鶴佬村與西頭村那樣,村民多達40,000人。大型寮屋區內村落成群,居民人口甚至可以超過50,000,筲箕灣山邊的寮屋區正是一例。寮屋區人口稠密,而這些區域亦往往因此與高密度住宅、商業與工業用地區域相互聯繫。與此同時,郊區亦有一些小型的農用寮屋區域。

1950年代至1960年代,巿區的寮屋主要位於:

港島:
- 大坑、銅鑼灣與北角山腳
- 筲箕灣山腳
- 柴灣
- 薄扶林
- 香港仔
- 鴨脷洲
- 赤柱

九龍:
- 大埔道山腳
- 石硤尾、大坑西與九龍仔山腳
- 九龍城與東頭村
- 竹園
- 鑽石山
- 茶果嶺
- 鯉魚門
- 大角咀
- 何文田
- 紅磡

大部分寮屋居住單位都是臨時的搭建物,由木材和鋅鐵等非永久物料建成,並以石棉蓋頂。儘管有些早期建造的寮屋面積較大,質素較佳,但大多數的居住單位仍是以單層的小屋為主,樓高多數不足六呎;其餘的則屬永久結構,以石塊、磚頭或鋼筋混凝土建成。

1960年代中期,就港島總寮屋搭建物面積來說,大約65%屬於住宅搭建物,餘下35%則用作從事各種經濟活動,例如工廠、菜地、豬隻與雞隻養殖場等。由此可見,某些寮屋區對當年香港經濟的發展貢獻良多。

另一方面,巿區的樓宇密集區域逐漸形成巿集,讓寮屋區居民可以在此謀生,成為小販,向寮屋區域附近地區提供各式貨品及服務。

那段時期,政府的政策旨在根除寮屋,因此當局在向其他類型房屋提供所需的同時,卻刻意不向寮屋區提供任何設施及公用服務。結果,甚少寮屋能給予符合健康與衛生需要的服務水平,更遑論舒適的生活。政府唯一提供的是街喉——按照每500名寮屋居民對1個街喉的比例舖設,成為區內相對可靠的供水來源。

鮮有寮屋得到妥善的電力供應,因此從附近建築物或電纜盜取電力的情況相當普遍。這些「服務」一般由黑社會分子提供,他們會為此向居民收取費用。

圖片


  • 北角芽菜坑寮屋區災民喪失家園

  • 位於大坑西街旁的石硤尾寮屋

  • 大坑寮屋區

  • 大坑寮屋區火災後面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