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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至第六型徙置大厦
第三型徙置大厦于1964年面世,设计概念截然不同,每层设有中央走廊贯穿不同单位,每个单位皆设私人露台。大部分第三型大厦楼高七层,每个单位面积为129平方呎。政府更首次在徙置单位内提供公用服务的设施,每户都安装了水龙头,并与隔邻一户共用一个厕所。每座亦有固定的电力装置与垃圾槽。
中央走廊的佈局让住户可以全天候往返单位,但噪音却不能消散,甚至比前更加嘈杂。而主要的设计改动,则体现政府新立的政策——由此时开始,徙置房屋已经由当初的应急安排,蜕变成为政府致力推行的全面房屋政策。
香港政府在1965年加强政策,建造了全港首座楼高16层的第四型徒置大厦。第四型大厦的基本佈局类似第三型,标准单位面积为120平方呎,与后者相若。不过,每户均设独立厕所,不再需要与邻居共用;每座大厦更设有两部升降机。1965年至1966年间,香港政府一共兴建了65座第四型徒置大厦。政府在房屋范畴上的政策目标——为巿民提供独立住所,终于在1965年达成。
随后政府把第四型徙置大厦的设计稍作修改,推出第五型大厦,单位面积的选择更多,切合不同家庭的生活需要。1969年以前,所有徙置大厦提供的空间标准为每人24平方呎;政府于当年批准,把第四型与第五型大厦的个人空间标准增加至27平方呎。可是由于家庭人口自然增加,挤迫的情况无可避免,故每人的生活空间实则少于原定24平方呎的标准。新型大厦(第六型)于1970年面世,每人的标准空间增加至35平方呎,一家四口可以入住大约140多平方呎的徙置单位。
第三至第六型徙置大厦
第三型徙置大厦于1964年面世,设计概念截然不同,每层设有中央走廊贯穿不同单位,每个单位皆设私人露台。大部分第三型大厦楼高七层,每个单位面积为129平方呎。政府更首次在徙置单位内提供公用服务的设施,每户都安装了水龙头,并与隔邻一户共用一个厕所。每座亦有固定的电力装置与垃圾槽。
中央走廊的佈局让住户可以全天候往返单位,但噪音却不能消散,甚至比前更加嘈杂。而主要的设计改动,则体现政府新立的政策——由此时开始,徙置房屋已经由当初的应急安排,蜕变成为政府致力推行的全面房屋政策。
香港政府在1965年加强政策,建造了全港首座楼高16层的第四型徒置大厦。第四型大厦的基本佈局类似第三型,标准单位面积为120平方呎,与后者相若。不过,每户均设独立厕所,不再需要与邻居共用;每座大厦更设有两部升降机。1965年至1966年间,香港政府一共兴建了65座第四型徒置大厦。政府在房屋范畴上的政策目标——为巿民提供独立住所,终于在1965年达成。
随后政府把第四型徙置大厦的设计稍作修改,推出第五型大厦,单位面积的选择更多,切合不同家庭的生活需要。1969年以前,所有徙置大厦提供的空间标准为每人24平方呎;政府于当年批准,把第四型与第五型大厦的个人空间标准增加至27平方呎。可是由于家庭人口自然增加,挤迫的情况无可避免,故每人的生活空间实则少于原定24平方呎的标准。新型大厦(第六型)于1970年面世,每人的标准空间增加至35平方呎,一家四口可以入住大约140多平方呎的徙置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