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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藏往昔家園: 從寮屋到公屋徙置屋邨第三至第六型徙置大廈
第三至第六型徙置大廈

第三型徙置大廈於1964年面世,設計概念截然不同,每層設有中央走廊貫穿不同單位,每個單位皆設私人露台。大部分第三型大廈樓高七層,每個單位面積為129平方呎。政府更首次在徙置單位內提供公用服務的設施,每戶都安裝了水龍頭,並與隔鄰一戶共用一個廁所。每座亦有固定的電力裝置與垃圾槽。

中央走廊的佈局讓住戶可以全天候往返單位,但噪音卻不能消散,甚至比前更加嘈雜。而主要的設計改動,則體現政府新立的政策——由此時開始,徙置房屋已經由當初的應急安排,蛻變成為政府致力推行的全面房屋政策。

香港政府在1965年加強政策,建造了全港首座樓高16層的第四型徒置大廈。第四型大廈的基本佈局類似第三型,標準單位面積為120平方呎,與後者相若。不過,每戶均設獨立廁所,不再需要與鄰居共用;每座大廈更設有兩部升降機。1965年至1966年間,香港政府一共興建了65座第四型徒置大廈。政府在房屋範疇上的政策目標——為巿民提供獨立住所,終於在1965年達成。

隨後政府把第四型徙置大廈的設計稍作修改,推出第五型大廈,單位面積的選擇更多,切合不同家庭的生活需要。1969年以前,所有徙置大廈提供的空間標準為每人24平方呎;政府於當年批准,把第四型與第五型大廈的個人空間標準增加至27平方呎。可是由於家庭人口自然增加,擠迫的情況無可避免,故每人的生活空間實則少於原定24平方呎的標準。新型大廈(第六型)於1970年面世,每人的標準空間增加至35平方呎,一家四口可以入住大約140多平方呎的徙置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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