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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工

女工大多從事紡織品、香煙、膠鞋和膠靴和藤器的生產工作。不少工廠擅用年青女工雙手靈活和快速的優點,聘請她們處理重複而輕巧的工序,例如把香煙入盒、貼標籤,以及摺疊或拆去襪子縫線等。

在1929年前不少工業意外渉及女工,意外原因主要是在針織廠內操作沒有保護裝置的機器。

1927年《工廠(意外)條例》通過後,針織廠必須在運轉的機器加添保護裝置,女工意外數字隨之減少。1929年,《女性、青年及兒童工作僱傭修訂條例》落實,沒有勞工保護官的批准,女性和青年不能在晚上的禁限時段工作。針織廠商因而向政府請願,反對有關禁令,請願遭政府否決。在1937年至1938年正當工業迅速發展時,政府起訴廠商違法聘用夜間女工的個案上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