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廠及工場。《工廠及工場規定 》(1950年版)
本條例的訂定以1937年第18號條例為基礎,並以香港法例1950年版第59章第5條展示。條例分為兩大部分:(1)詮釋,附有3個細部:(a)高危行業,(b) 高危行業的勞工僱用;(c)工業經營中婦女、青年和兒童的僱用; (2)工廠及工場,附有6個細部:(a)防止意外;(b)有關機械運作時進行清理的限制;(c)意外通知;(d)防止火警和火警逃生;(e)一屋多伙住宅內的工廠;(f)違例及罰款。附錄I為「工業經營青年工僱用登記表格」。附錄II是「申請註冊成為工廠或工場表格」。附錄III是「意外通知」的表格。
日期 |
1950 |
資料類別 |
文件 |
特藏 |
戰前工業 |
資料來源 |
[英文刊物] Cap 59, pp.322-331, Factories and Workshops Regulation. Historical Laws of Hong Kong Online, Edition 1950. |
儲存地點 |
香港大學圖書館 Digital Initiatives |
授權說明 |
版權期限已過 |
登錄號碼 |
WL-ORD-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