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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香港中華廠商出品指南》
    此書共分為4大部分。第1部收錄多篇關於香港不同行業的評論。第2部分是華資工業的詳細目錄,列舉了廠名、地址、設廠歷史、資本、入口原料、產品出口、所屬行業、商標、銷售量、僱傭狀況和廠房等資料。每家工廠報告附有其產品和商標的照片或掃描。作者將工廠分成11個行業和33個細項。第3部分包含3組圖表(1)1906至1934年每年開設的工廠數量;(2)各行業的工廠比例;(3)各行業的投資額。附有華資廠商的索引。 第4部份是香港中華廠商聯合會的年報。
  • 《紡織品配額法規》(1937年)
    此文件節錄自香港總商會1937年報告。自1937年起,香港紡織廠商必須證明其紡織產品在英帝國內完成紡紗、編織和加工的程序,方可豁免於入口英帝國市場的配額限制。
  • 紡織品和人造絲品帝國配額(1934年)
    此文件節錄自香港總商會1934年報告。「倫敦貿易委員會」建議所有殖民地和保護領的政府引入配額制度,協助英國商人抵抗日本產品的競爭。香港總商會提出論據,反駁該項建議。
  • 1937年至1938年有關出口量和主要產品的貨值
    此報告節錄自1938年行政報告中的「商業」部分。報告記錄了從香港出口的中國貨品和香港製品、並提供兩個列表:(1) 顯示1938年香港製品出口值; (2) 附錄C顯示出口至英帝國市場和外國的總出口百分比。
  • 出口至英帝國市場和外國的總出口百分比(1939年)
    此報告節錄自1939年行政報告中的「商業」部分。報告記錄了從香港出口的中國貨品和香港製品,並提供兩個列表:(1)顯示1939年香港製品出口值;(2)附錄C顯示出口至英帝國及外國市場的總出口百分比。
  • 獲得通過及同意的條例:《工廠及工場條例》(1937年第18號)
    此法案旨在把勞工保護官職務從從華民政務司轉移至巿政局主席,同時授予市政局規管某些行業的工廠、工場,以及僱用女工、青年工和童工的權力。法案以1932年《工廠及工場條例》(1932年第27號)的條文為基準,這條例隨着1936年《工廠及工場修訂條例》(1936年第36號)實施後廢除。 1932年第27號條例和其附表的規例,以及1933年第660號和1936年第784號政府通知書的條例,以附例的形式在1936年的新例獲重新採用。為了回應1919年11月28日在美國華盛頓採納的《國際勞工公約》,香港政府將工廠工人的法定年齡設為14歲,同時禁止僱用婦女和青年在晚上11時後工作。
  • 1881年港督就人口普查報告書在立法局上發表演說
    早於1881年,前港督軒尼詩爵士質疑一般人認為香港沒有工業的說法。他以各行業的大量華資工廠和洋資工廠為例作答,證明當時本地的工業已相當蓬勃,包括竹子、船隻、雕刻品、雪茄、黃金、玻璃、畫像、燈籠、皮箱、檸檬汽水和蘇打水、鐘表、船槳、帆和纜索、檀香木、煙草、雨傘和硃砂等生產。首次在1881年人口普查報告中出現的行業包括玻璃、鐘表、肥皂、眼鏡、牙粉和織造。報告指出僱用工人數字下降的行業包括紙箱、藤器、蘇木、醬油、鴉片、精製糖和皮革。香港製造的番茄醬和涼果在歐洲市場上成績卓越,因此港督在演講中亦特別提及這兩種製品。
  • 香港的工業 (1)
    此文描述了香港在19世紀至20世紀初歐洲公司旗下工廠的歷史和運作情況。
  • 香港的工業 (2)
    此短文由Bedikton Company出版,回顧1841年至1935年香港各大工業的概況。
  • 香港華資工業史
    此文章擷取自一份商業刊物,描述了香港華資工業的背景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