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7年《工廠(意外)條例》的規定

1927年4月14日,總督會同行政局根據《工廠(意外)條例》(1927年第3號)制定法規,提供了每宗導致傷殘和死亡的工廠事故,必須向華民政務司或警署報告;所有輸送帶、機器中驅動的部件、傳動裝置每個部件、所有飛輪、滑輪和曝露的齒輪、所有軸桿必須加裝安全罩。1927年《工廠(意外)條例》的法規。

日期
關聯字
資料類別
特藏
資料來源 [英文刊物] Hong Kong Government Gazette 1927, Notification No. 217, pp.144-145. Hong Kong Government Reports Online (1842-1941).
儲存地點 香港大學圖書館 Digital Initiatives
授權說明 版權期限已過
登錄號碼 WL-ORD-003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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