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設廠模式演變: 從補償貿易到來料加工

孫啟烈指出,內地改革開放初年,港商北上設廠的主流模式是「三來一補」,即來料加工、來樣製造、來件裝配和補償貿易。補償貿易是最早經營模式,來料加工模式隨後推出,兩者並不完全相同。
1979年,孫啟烈接受華潤集團旗下的引進辦公室邀請,前往南海、番禺、順德一帶考察,為建業五金塑膠廠尋找廠房地址,最終選定在南海設廠,以補償貿易形式經營。建業向內地單位提供原料、設備和技術指導,內地單位則提供廠房和工人。孫啟烈形容,內地工廠設備落後,仍使用1950年代在香港已廢棄的「馬榴機」,因此建業必須提供較先進的注塑、沖壓、電鍍設備等。產品在南海完成加工後,運回香港包裝和出口。北移初期內地物流不專業,貨車司機以家禽車運送工業產品。建業每月向南海單位支付加工費,另外設備由建業作價提供,南海單位擁有設備的主權。南海單位派幹部出任建業的法人代表,該人名義是受薪廠長,但實際只負責與海關、消防等政府部門交涉;建業另派技術指導駐廠,掌握管理廠房的實權。如遇消防或工業意外,法人代表負有刑責。孫啟烈認為,法人代表可減輕港商在內地投資的風險,建業在1992年才成為法人代表。
後來部分不良港商抬高設備價格(俗稱「鑽空子」),剝奪內地單位的加工費收入,內地當局改革補償貿易的弊病,推出來料加工等「三來」模式。港商保持設備主權,並以不作價形式把設備借給合作單位用,對外經濟貿易辦公室(外經辦)則審核加工費。建業由此改用「三來」模式經營,當年將已廠房搬至東莞石龍。後來內地推廣中外合資經營法,石龍單位要求與建業合資。孫啟烈認為,合資經營對鄉鎮單位帶來不少好處,諸如免稅車、外匯收入等方面。但建業不希望失去管理權,於1988年將廠房搬到深圳平湖,該地單位不提出合資要求。

受訪者
公司 建業五金塑膠廠有限公司
日期
主題 工業
記錄總長 13分10秒
訪談語言 廣東話
資料類別
特藏
資料來源 香港記憶計劃口述歷史訪談
儲存地點 香港記憶計劃
授權說明 香港記憶計劃版權所有
登錄號碼 LKF-SKL-SEG-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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